审核及合规委员会
我们已成立审核及合规委员会,并遵照上市规则第3.21条规定及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第C3及D3段制定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德贞女士、吕巍先生及牟斌瑞先生)。朱德贞为审核委员会的主席,彼具备上市规则3.10(2)及3.21条规定的合适专业资格。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i)就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程序、内部监控、合规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提供独立意见;(ii)监察审核过程以及履行本公司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务与职责;(iii) 制订及检讨我们的企业管治政策及惯例,遵守法律及法规要求及上市规则要求;及(iv)制订、检讨及监控适用于我们雇员及董事的行为守则。
薪酬委员会
我们已成立薪酬委员会,并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第B1段制定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朱德贞女士、吕巍先生)及一名执行董事(即王志高先生)组成。朱德贞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薪酬委员会的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i) 就我们对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所有薪酬政策及结构以及就该等薪酬制订政策订立正式及透明的程序而向董事提供推荐意见;(ii)参照我们董事会的企业目标及目的,检讨及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及(iii)厘定我们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具体薪酬待遇的条款。
提名委员会
我们已成立提名委员会,并根据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第A4段制定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一名执行董事(即张德安先生),以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吕巍先生及牟斌瑞先生)。提名委员会主席为张德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i)物色、挑选及向董事会推荐合适人选出任本公司董事;(ii)监管评估董事会表现的过程;及(iii)拟订、向董事会建议及监察本公司的提名指引。